运动科技与人类体育竞技极限
前阵子偶然看了 Cleo Abram 的一期拜访 Nike 总部讲解关于运动装备和科技给运动员带来竞技优势的视频,给我带来了一些思考。总的来说,话题、或者争议,是关于人类是否应该利用运动科技来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什么样的运动科技可以用、什么样的运动科技不能用。
首先,我觉得没有争议的一点是,人类可以也应该利用运动科技来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近代体育运动以来,就没有人跑步或者打球不穿鞋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运动不用运动科技就无法进行,比如说撑杆跳的杆子、乒乓球的球拍、射击的枪械、等等。
接着,也是毫无争议的一点是,对于人体健康有害的运动科技是绝对不能使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兴奋剂。兴奋剂可以在短期内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但是就长期来看,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所以,兴奋剂是被国际各大体育赛事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禁止使用的。
但是,除此之外的运动科技是否可以使用很多都是有所争议的。结合视频里的一些观点,我觉得以下几点是必须要考虑的。
第一,该运动科技是否可以广泛的被运动员接触和购买到。如果运动科技只是极少数人的特权,那么运动员同场竞技的时候,除了人体自身生理和精神的差异,拥有该运动科技优势的人就会有额外的竞技优势,这违反了奥运精神,所以这样的运动科技不应该被使用。当年基普乔格穿着 Nike 的跑鞋在马拉松中成功破二,但是因为该 Nike 跑鞋属于 Alphafly 2 原型鞋,并未正式发售,所以他的成绩并未被国际官方认可。当然了,当该运动科技是否可以广泛的被运动员接触和购买到,但是有些人选择不使用该运动科技,那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第二,该运动科技是否可以让每个参赛运动员都使用到。之前有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就是残疾短跑运动员“刀锋战士”奥斯卡·皮斯托瑞斯。他甚至曾经参加过正常人的短跑比赛,凭借着碳纤维义肢,很多正常人甚至都跑不过他。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运动科技是不应该在正常运动员比赛中出现的。虽然这样的碳纤维义肢对残疾运动员来说是比赛成绩的提高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对于正常人来说,即便这样的碳纤维义肢可以广泛的被运动员接触和购买到,普通运动员是无法使用他们的。总不可能普通运动员把自己的腿给锯了装个碳纤维义肢试试能不能跑的更快吧。
第三,该运动科技是否对之前的比赛纪录保持者是否公平。严格意义上讲,长期来看,运动科技的进步对之前的比赛纪录保持者都是不公平的。比如说,田径的跑鞋、撑杆跳的杆子,相比 50 年前,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所以当代运动员相比老一辈的运动员的竞赛成绩有了普遍的提高。我觉得这个趋势无法避免,但人们能够接受的运动科技的进步应该循序渐进的,而不是革命性的。比如说,十多年前出现的鲨鱼皮泳衣,因为它的革命性,短短几年内,游泳的各大赛事纪录都被频繁的大幅度的刷新。这个肯定是那些刚退役不久创造纪录的高水平运动员无法接受的。另外再比如说跑鞋,在碳板跑鞋出现,帮助运动员频繁大幅度提高成绩创造纪录之后,国际田联规定鞋底厚度不能超过 40 毫米,鞋内的碳板数量不能超过 1 个,否则创造的成绩不会被认可。这也是为了限制运动科技过快进步,尽可能的对比赛纪录保持者,尤其是退役不久的高水平运动员,保证公平。长期看来,我认为运动科技的进步在未来还能不断的提高人类的运动极限,很难想象再过 50 年,那时候的运动科技将会是什么样子。
运动科技与人类体育竞技极限